京日资讯

Kyonichi
环保公示

环境基本介绍

发布时间:2020-05-18 浏览次数:3163

排污许可证.jpg

image.png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及技术改造的必要性

1)项目背景

“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是由TTC食品株式会社、丸善食品工业株式会社、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兴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目前方便面、香精香料、餐饮、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等行业发展较好,为满足行业要求,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决定建设调味料二期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2)企业现有项目情况

①泰安市岱岳区环境保护局于2010929日批复《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食品加工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51225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泰岱环验报告表201536号)委托山东鲁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食品加工生产建设项目》二期生产车间(调味料车间)进行自主验收,于2020229日通过专家组验收。

②泰安市岱岳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108日批复《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新上44t/h燃气锅炉项目》(泰环审报告表[2015]72号),该项目于20151225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泰岱环验报告表201537号)。委托山东鲁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新上44t/h燃气锅炉项目》(泰环审报告表[2015]72二期工程进行自主验收,于2020118日通过专家组验收。

 

3)本次改扩建项目情况

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调味料二期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大汶口石膏工业园,东至济海医疗,西至益海嘉里,南至南留大街,北至唯品会。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3000m2,建筑占地9000m2,主要建设调味品车间、豆制品加工车间,主要产品为骨汤10000t/a、调味油4500t/a、调理品1000t/a、豆沙20000t/a、豆沙粉1000t/a。项目新增职工500人,年工作250天,三班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保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中的9豆制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以及“三、食品制造业”中的“1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其他(单纯分装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委托书见附件1),我单位派有关技术人员在调查收集和研究与项目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技术资料进行搜集、整理与分析,并对项目建设地进行了现场勘察调查。有关技术人员在建设方的大力配合之下结合项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的范畴,因此,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2)建设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大汶口石膏工业园,利用现有厂区备用地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见附件3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该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符合满庄镇用地规划要求

 

3)与鲁环发[2012]77号文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环境风险源进行了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过程中,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风险源,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

4本项目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定要求,项目区附近生态红线保护区为东侧的大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9-B1-09),距离约为7.6km,本项目不在当地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泰安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6

5)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号文相关要求符合情况见下表。



1  项目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情况

分类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

(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不在泰安市岱岳区生态保护红线内

符合

(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结合自身项目特点,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对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符合

(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用水、用地、用电均由可靠来源,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已经取得泰安市岱岳区发改局备案登记,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企业。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号文的要求。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调味料二期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大汶口石膏工业园,东至济海医疗,西至益海嘉里,南至南留大街,北至唯品会。

2.项目符合性分析结论

1)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的范畴,因此,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定要求,项目区附近生态红线保护区为东侧的大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9-B1-09),距离约为7.6km,本项目不在当地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本项目建设符合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号文“三线一单”要求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大汶口石膏工业园,利用现有厂区备用地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见附件3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该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符合满庄镇用地规划要求

3.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现状结论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评价区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根据《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201810月监测数据,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学院南校区信通科技监测点,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181017日监测数据,评价区周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质量现状

该项目区域地下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

4)地表水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漕浊河根据项目周围环评监测数据,CODBOD5、氨氮、总磷、氯化物、硫酸盐等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水质较差与接纳沿岸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有关,下游较上游水质稍差可能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的排放有关。随着周边污水管网等设施的建设,区域污水将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水质将有所改善。

4.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源为:蒸煮废气、炒制废气、破碎粉尘

①蒸煮废气、炒制废气

本项目蒸煮骨头、炒制动植物脂肪过程中,有机质分解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气主要成分为脂肪酸三甘油酯,同时还含有少量的磷脂、游戏脂肪酸、胆固醇、水蒸气等。项目产生的废气有异味,时间久了会使人产生不快感觉,但这种气味无毒无害,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且这种气味扩散距离有限,50米外就几乎闻不到。

蒸煮骨头过程中产生废气经冷却器冷却后回用于生产骨汤,尾气经15m1#排气筒排放。

动植物脂肪炒制过程中产生废气为异味气体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碱液喷淋+UV光解处理后经过15m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年用量50m3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年版),SO2产污系数为0.02Skg/m3天然气(S为天然气含硫量,按90mg/m3计),NOx产污系数为18.71kg/m3天然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烟尘产污系数按1.4kg/m3天然气计算,因此经计算,本项目燃烧天然气产生污染物烟尘:0.07t/aSO20.09t/aNOx0.936t/a炒制过程中风机为5000m3/h,因此排放浓度烟尘5.6mg/m3SO2 7.2 mg/m3NOx74.9mg/m3 ,排放速率烟尘0.028kg/hSO2 0.036mg/m3NOx0.374mg/m3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1#2#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异味气体,臭气浓度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②破碎废气

本项目豆制品生产过程中烘干豆沙需要进行破碎,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生产过程中破碎研磨、筛分工段颗粒物产生按1kg/t-原料计。项目年消耗原料豆子1200吨,则破碎筛分工段粉尘产生量为1.2t/a。项目在封闭式破碎研磨、筛分工段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含尘废气进行收集,风机风量为10000m3/h,年工作800h,废气产生浓度为150mg/m3,收集后经一台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车间一根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排放颗粒物量为0.012t/a、排放速率为0.015kg/h、排放浓度为1.5mg/m3,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2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

由估算模式估算得,氮氧化物最大落地浓度为0.009498mg/m³,占标率4.75%,距排放源319米。综上,本项目废气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总产生量为393437.5m3/a经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排入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豆渣、蒸煮残渣、污泥、废包装物等

豆渣60t/a、蒸煮残渣27000t/a,外售饲料厂;废包装物20t/a,外售;污泥160t/a、生活垃圾91.3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噪声

项目噪声治理措施有: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安装在室内,对高噪声设备应在厂房内部建设单独的隔声间,房屋材料采用隔音材料,安装隔声门窗;对震动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加大减震基础,安装减震装置,设置减震沟;加强厂房密闭性。

本次噪声贡献值和增加量很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5.环保三同时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三同时验收是严格控制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总量、遏制环境恶化趋势的有力措施。该项目应在试生产阶段向环保部门申请进行三同时验收,具体实施计划为:

1)建设单位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2)建设单位请环境监测部门对正常生产情况下各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

3三同时验收清单见表2

2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验收内容

建设时间

1

废气

11#2#排气筒排放废气主要为异味气体,臭气浓度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

2#排气筒烟尘、SO2NOx排放浓度、速率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破碎废气经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2

废水

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8-2015A级标准,排入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后排河

3

噪声

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6、总量分析结论

本项目炒制使用天然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07t/a0.09t/a0.936t/a

现有锅炉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144t/a0.084t/a5.016t/a

因此本次申请总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0.214t/a0.174t/a5.952t/a

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总量指标包含在污水处理厂指标内,不需要额外申请总量指标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在采取加强管理和本环评报告建议的各类有针对性的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可有效避免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则该项目环境风险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8、总体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建成后,项目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不影响当地环境功能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当地环境管理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措施与建议

1.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并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

2.加强管理,为防止污染地下水;

3.建设单位须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多种花草树木,提高绿化面积,起到防尘降噪、净化空气的作用,同时给职工提供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

4.加强与周边居民的协调和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避免发生污染纠纷。


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鲁ICP备19048876号-1
(0538)849—1188